关于增补房屋出租出借评审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房屋出租出借评审管理工作,提高房屋出租出借评审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建立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房屋出租出借评审专家库,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校房屋出租出借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增补房屋出租出借评审专家库成员。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申请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2.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者中级职称满 8年;
3.熟悉有关房屋出租出借评审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定;
4.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6.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二、评审专家权利
1.接受邀请担任房屋出租出借评审工作;
2.依法对房屋出租出借评审文件进行独立评审,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干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评审专家义务
1、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参加相关项目的评审,已经进入评审委员会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2、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评审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3、客观公正地进行独立评审;
4、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申报及审核程序
评审专家征集采用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希望符合条件的专家主动报名。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选聘为房屋出租出借评审专家库成员,纳入学校房屋出租出借评审专家库的统一管理。
报名方式:填写《房屋出租出借评审专家推荐表》(详见附件一),并将word版推荐表和纸质版推荐表扫描件(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rent@nju.edu.cn。
五、其他
1.请各位申请人认真填写推荐表,确保信息填写真实、准确、完整。
2.咨询、反馈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董老师、许老师
联系电话:89686472、89686057
欢迎大家踊跃报名,感谢对学校房屋出租出借管理工作的支持!
资产管理处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