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
南京大学教职工公积金支取须知
我校教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直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南京市主城区建设银行的服务时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无需在学校办理任何手续。
一、 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以及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支取公积金时须持本人身份证 并提供如下材料:
1、 购买商品房:须提供《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房款或首付款发票;若已办理房产证,须提供房产证、《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副本、房款或首付款发票;在外地购房的,须提供外地合法有效的购房契约;不得用同一契约重复支取;在契约签订之日起,一年之内办理支取有效。
2、 购买二手房:须提供有签证章的《房地产买卖契约》、二手房契税发票及所购二手房的房产证;在房产证发放之日起,一年之内办理有效。
3、 购买单位公有住房:须提供《南京市公有住房买卖契约》、房款发票及所购公有住房房产证;支取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在房产证发放之日起,一年之内办理有效。
4、 离休、退休:须提供离休、退休证书或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5、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须提供户口迁移证明、户口所在地社保证明或出境证明。
6、 职工死亡:须提供死亡人的户口注销证明及继承人或受赠人身份证明。
7、 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须提供当月的银行贷款证明(至贷款银行开具)。
8、 院士:须提供院士证,每年可提取一次。
二、南京市主城区建设银行承办公积金归集业务网点
房产处联系方式:89681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