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2026年第007号招租公告(基础保障服务)
ZZ2026XL002南京大学服务型用房招租公告--测试数据请勿关注
项目名称:诚园3幢北侧3-5室
项目编号:ZZ2026XL002
南京大学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拟对仙林校区1处校内服务型用房进行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
一、招租项目内容
拟公开招租的校内服务型用房位于诚园3幢北侧3-5室,房屋信息如下表。现场踏勘/访问地址:诚园3幢北侧3-5室。
| 房屋序号 | 房屋位置 | 面积(预估面积,实际面积以测绘数据为准) | 经营业态 | 最低租金 | 租赁期限 |
| 01 | 诚园3幢北侧3-5室 | 52.74㎡ | 洗衣店 | 0.10元/天·㎡ | 5年 |
备注:先付租金后使用,不允许转租、转包。
二、申请方的资质要求
本项目面向企业及个人投租。个人报名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申请方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和与所经营项目相关的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的相关证照。)注:申请方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申请方必须提供为本项目所报项目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缴纳的最近半年养老保险金缴费清单材料原件,加盖社保中心公章(可使用互联网版本,其他证明无效。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本人退休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后如授权人变更,需提交上述材料。
3.信用要求(提供以下承诺并加盖申请方公章)参加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参照附件)。备注:此条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请方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申请方根据履行招租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申请方须具有相同或类似本项目的经历和业绩,并已按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且未产生过任何纠纷(提供一份合同,合同原件备查)。
6.无
7.申请方不得有下列行为:(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成交资格且期限未满的;(2)因为招租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租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3)处于被责令停业,成交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4)企业存在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承租权、发生严重违约行为,或因经营场地及设施使用安全、履约责任等方面出现重大事故,被相关主管部门暂停参与同类项目招租资格且处于暂停期内的情形;(5)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主体等严重失信记录名单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申请方获得承租权后不得转租、分租经营权,也不得以任何名义与他人进行分项合作经营,否则经查核实后,招租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请方承担。
9.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包括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或个体工商户,都不得同时申请,否则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招租须知
1.服务期限要求:5年(起租期以合同签订的最终时间为准)
2.合同签订时间为招租项目审议通过后,具体签约日期以招租单位通知为准;若前期租赁合同到期后,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学校政策调整导致本期合同签订时间延后,招租单位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成交方。
3.租赁保证金:承租方在中标后向招租单位支付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从协议签订之日起按协议约定缴纳,年租金20万元以下(含20万)的项目收取2万元租赁保证金,年租金超过20万元的项目收取5万元租赁保证金。租赁关系终止且承租方将该租赁房屋完好无损交还,除用以抵充协议约定由商铺承担的所有费用外,招租单位将剩余部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4.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承租方在本协议签署后7日内一次性支付本协议期标的房屋年租金;以后每年度的租金应于上一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四、报名方式
本项目仅接受在本招租管理系统中报名。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6日00:00 至 2026年10月21日15:29;逾期不予受理,未报名视为自动放弃。
简易报名流程:
企业、个人均可在本系统报名。
1.登录投租人系统(未注册账号的请先完成注册)。
2.在报名时间内进入本项目,按系统指引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公告第二条所列资质材料。
3.提交报名后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可在系统中下载招租文件,并按招租文件要求编制、递交投租文件。
4.按时参加开租评审。开租时间:另行通知;开租地点:南京大学仙林校区行政北楼301室。
欢迎符合条件的申请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积极申请。申请方通过报名审核的,招租单位将通过系统消息或电话通知后续事宜。如对本次报名有疑问,请联系项目联系人:郭老师、杨老师(电话:025-89680652)。
注:申请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申请行为的合法性负责,如有作假或违纪,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请资格,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同时在网上进行实名通报,三年内禁止参加南京大学的招租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南京大学资产管理处网站(zcc.nju.edu.cn)及本招租管理系统发布,除此媒介外,其他媒体未经授权转载本招租信息以及因此给投租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南京大学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租人资格声明:只有按照公告要求在本系统报名并通过审核的投租人才有资格参与后续投租。未通过审核的投租人通过任何方式获取招租文件或递交投租文件,招租人都将予以拒绝。
六、房屋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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